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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二):争小利打架斗殴 巧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方自俞  发布时间:2021-05-08 09:40:53 打印 字号: | |

人们常说同行难免有冤家,

尤其是客运行业,

虽然身处不同城市,

却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心态,

在招揽乘客过程中,

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

赶在前面拉客就是其中一种。

但有时候恶意竞争就会引发矛盾冲突,

付出更为严重代价。

案件回顾

20201115日,客运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车辆从蒙自出发,在经过鸣鹫街道路段时,因徐某某招揽乘客的行为引发客运驾驶员杨某某的不满,随即阻拦徐某某车辆迫使停车,双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随后,分别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对徐某某给予罚款500元行政处罚,给予杨某某5日行政拘留处罚。

事后,徐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急救车费、班车停班损失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3889元。杨某某也随之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894.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充分了解情况,核实到当日发生冲突一事,对双方释明了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究其原因展开分析,对此事划分责任轻重、疏解心结,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令双方都认充分识到自己错误,从起初的相互责难,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相互承担了抵扣之后的医疗费用。

蒙自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把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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