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蒙自法院党总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党员法官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党员法官勇担当 事无巨细皆落实
2019年,草坝镇一批农户与某种业公司签订了《地方玉米制种生产合同》,双方约定:种业公司提供种子给农户栽种,栽种完后农户按照种业公司提供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将所生产的全部鲜穗交给种业公司,双方以单价4.5元/公斤再进行结算,此后,农户将鲜穗如期交纳,但种业公司却迟迟未付款项。
2021年3月,高某等20余人来到草坝法庭寻求帮助,胡文勃法官耐心听取情况后,一边安排书记员、法警接待安抚好农户,一边火速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并联系了种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到法庭进行处理。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在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种业公司将未付款项当庭全部付清,20户农户得以顺利拿到种子款。
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等涉农案件普遍存在诉讼人员较多、容易矛盾激化等问题,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不是在考验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家庭琐事家务事 法官登门实测化纠纷
胡某与彭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9年3月23日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均育有子女,并带入一起生活。1986年2月,村上分配了一块宅基地登记在胡某名下。2017年3月10日,胡某与彭某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了《分家协议书》,协议约定“1.宅基地甲乙双方各一份,胡某为东面,彭某为西面,两份宅基地的中心点从现在洗澡室的东面角到新房子的西面角……”,该份分家协议签订时尚处于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8年7月4日,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分家协议书》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争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家,该条约定未经其他户内家庭成员签名同意,事后亦未得到追认,损害了其他家庭共有成员的合法利益,故作出认定该协议部分无效的判决。
时隔两年后,胡某与彭某离婚。离婚后,其与子女及儿媳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其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万杰法官拿到案件后,发现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被确认部分无效的案件,如处理不好,新的信访上访纠纷隐患将会产生。为此,3月31日上午,万法官会同村干部共同到胡某家中进行实地查勘,并对宅基地进行测量。万法官围绕“物尽其用”“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思路提出分割方案,后经多方多次组织调解及释法,最终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