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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八):
司法案件无小事,蒙自法院执行路上传递司法温暖
作者:赵银波  发布时间:2021-04-15 19:09:34 打印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蒙自法院以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人民群众包包里作为工作目标,把每一个案件的执行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以强制执行力助推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蒙自法院执行局执结一件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调解督促被执行人自主履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红河中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林某某一次性返还杨某某10000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5元由林某某负担。

后林某某仅返还杨某某5000元,余款拒绝返还。为此,杨某某于202015日向蒙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林某某返还剩余的6006.5元。

蒙自法院在立案执行后,经过线上、线下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资产仅有小型汽车一辆。

为使案件有所突破,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执行人沟通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林某某以开滴滴车为生,由于疫情影响,收入微薄无法一次性返还案款,若拍卖其车辆被执行人将无收入来源。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主动沟通,说明调查情况,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近日,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督促下如约支付了余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标的较小,但在执行干警的眼中,司法案件不分大小,他们始终秉承人民利益无小事的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切的实际问题,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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