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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三):
蒙自法院受理首例房地产破产案件
作者:何红芬、李蓓  发布时间:2021-04-15 17:06: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蒙自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蒙自政府申请对蒙自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这是该院自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例涉房地产破产案件。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简单而言就是将城镇中的一些危旧住房进行改造,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和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城市整体环境改善,提升居住环境的人气指数。红河州蒙自市2014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轴承厂片区项目),总投资16813.68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6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41572.17㎡,建设安置房300套。现一期工程整体已完工,部分交付使用,二期工程部分完成,但1幢、2幢因质量问题于2019830日被蒙自市质监站下令停工至今。20146月至201610月间,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蒙自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个借款合同,截止20209月,蒙自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欠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蒙自政府借款本息高达上亿元。现蒙自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因其资金链断裂,已无力偿还对申请人主张的到期债权;同时对申请人要求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无异议。

蒙自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蒙自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恶化,无资金周转能力,其公司财产已被法院查封,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受理其破产申请将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同时,它还有利于社会资源有效利用,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该破产案件已列入蒙自市五个一特色活动明细清单,蒙自法院将会不负使命,全力做好破产案件的清算工作。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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