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巡回审判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蒙自法院认真部署并总结经验做法,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派出法庭及巡回审判点,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三个派出法庭共受理案件888件,审结850件,审结率95.72%,收结比100%,巡回审判806件,巡回率达94.45%,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已审结案件中,上诉60件,发改6件,发改率仅为0.68%,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平均审判周期仅为38天,继续保持较高的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当庭兑现、自动履行案件649件,案结事了率76.35%,兑现金额129.45万元,切实从源头上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觉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工作格局,
切实贯彻落实“枫桥经验”
立足汇报就是争取关心支持为出发点,走访排查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为关键点,积极参与就是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落脚点,自觉接受乡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争取党委政治优势和村委会基层优势相互促进发展。今年以来,通过每季度对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站所、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等排查走访并建言献策,位于蒙自辖区的新能源风力项目、天然气管道项目等亿级工程稳步推进,鸣鹫学生伤亡纠纷、新安所群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得到妥善化解,芷村枇杷霜冻受灾保险实际赔偿到位金额3050万余元,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了芷村、新安所、草坝等十个乡镇“厕所革命”用地协调、大规模土地流转营商、异地搬迁等项目法律把关13场次,切实为美丽和谐乡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司法服务;积极参与辖区十个乡镇2020年度春季、夏季“控辍保学”行动“四步法”的部署和劝返工作21人次等;切实让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优势,
切实为乡村振兴战略、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
紧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标要求,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基本精神,切实强化定纷止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坚持“三必调”,即婚姻家庭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确保涉案不生嫌,促进家庭和谐,企业依法用工。坚持“三必查”,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权纠纷三类案件必须到现场勘察、走访调查,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坚持“三必巡”,即赡养抚养、生命权健康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类涉及社会道德风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案件必须到纠纷地现场开庭。坚持“三强化”,即强化“四个意识”、增化“公正与效率”意识、强化监督与管理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其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优势,主动邀请参与司法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各个环节,对影响乡村稳定和振兴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五案,采取阳光司法庭形式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中各方参与调解,五件案件均在履行期内均全部履行到位。
坚持司法引领,
确保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到案发地、乡村庭院、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到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1期,进一步提高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矛盾的处置能力;强化以案代训,共组织参加13件经常性、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旁听。持续加强与乡镇职能站所综合调处力度。发挥在七个乡镇司法所设立的巡回审判点功能,切实有效地与乡镇综治办、调解委员会等形成职能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审理、巡回排查,7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使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平息。持续推进法治宣传力度。辖区内开展普法讲座、“控辍保学”宣讲11次,集市日法律咨询服务10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队伍素质提升,
筑牢巡回审判基层基础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积极参加院机关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全院干警专题教育培训会等,干警政治理论、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司法作风有了较大转变;通过法院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相关知识的自学,干警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