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化地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也利于人民法院就近办案,以案说法,有效开展法制宣传,蒙自法院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等措施,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实到实处。近日,蒙自法院就将法庭开进了村寨。
蒙自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因被告人陶某亮取保候审,家住在交通不便利的偏远山村,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任何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如果让其到法院开庭要走近三小时的路程才能到达镇上。承办法官了解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后,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决定把法庭开进其所在村寨,并从庭审安全的角度出发,特安排法警大队干警前往被告人所在的村寨做好庭审安保工作。
巡回法庭被安排在村委会一间活动室开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警与法官通力配合,时刻关注着被告人的一举一动。由于事前准备充分,过程严谨慎微,经过一小时的庭审,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于每一位法官而言,司法的天平永远不会倾斜,司法审判在严肃、公正之外应不乏温情,应在法理之中兼顾情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