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蒙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蒙自市第二例涉恶案件——被告人邵某奎等11人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镇、村两级干部及被告人家属近70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邵某奎纠集被告人杨某程、邵某、李某昆、郭某达、孙某鹏、顾某洋、向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应认定为一般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邵某奎、杨某程、邵某、李某昆、郭某达、孙某鹏、顾某洋、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邵某奎、杨某程、邵某、李某昆、郭某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三人轻伤;被告人杨某程、邵某、郭某达、孙某鹏、顾某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邵某奎、杨某程、邵某、杨某平、杨某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买卖烟叶,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邵某奎等11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