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蒙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杨某福等19人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19名被告人、11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逾1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程某与杨某福、张某开、韦某江共同商量从越南经河口走私冻鸡脚到昆明,被告人程某负责联系货源、联系货车司机拉冻品。
2019年8月24日凌晨,冻鸡脚从越南用船运到河口新街河边后,被告人陆某金联系当地人,将鸡脚装上被告人赵某卫、洪某建的货车送到蛮耗;从蛮耗至昆明段,被告人叶某生驾车拉程某、韦某江等人到新街、河边码头、倾倒鸡脚地点等地;2019年8月24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洪某建被告知前方有公安设卡检查,遂将鸡脚倾倒于公路边。
2019年8月24日8时许,清扫工人清扫公路时发现倾倒的鸡脚,清扫小组负责人徐某顺决定将冻品出售牟利,并联系董某飞、杨某国、陶某明、尹某亮将2吨左右的冻品拉至徐某德租住房,后徐某德联系好买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飞、黄某峰、徐某中,被告人徐某顺等人获利9400元;被告人徐某中联系买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桑某付、赵某芳,共获利48400元。
2019年8月24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杨某福、韦某江来到倾倒鸡脚的地方,询问被告人邓某柱、董某飞是否卖这些鸡脚,拉到蒙自多少钱,经协商,杨某福、程某同意支付35000元给董某飞等人,董某飞组织清扫工人将鸡脚拉倒程某指定地点。
2019年8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卫根据被告人程某的安排,将冻品拉至昆明,程某付给赵某卫运费14500元。
2019年8月26日凌晨,被告人程某联系赵某卫运输24日未拉完的冻鸡脚至昆明,支付赵某卫运费1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程某、杨某福、张某开、韦某江、叶某生、陆某金、赵某卫、洪某建走私来自疫区越南的冻品鸡脚,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飞、徐某顺、邓某柱、杨某国、陶某明、尹某亮、徐某中、王某飞、黄某峰、赵某芳、桑某付明知是走私的冻品非法进行销售,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自法院对该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