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的,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成恋爱不成的纠纷。近日,蒙自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破裂而引起的财产纠纷。
案件回顾
原告姚某在被告杨某原本是情侣关系,原告姚某是山东人,为了与被告在一起,卖掉了山东老家的房子,与被告一起在蒙自生活,期间两人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在两人交往过程中被告杨某以儿子要买车为由向原告提出资金不够,于是原告出资8万元作为被告儿子购车款,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万元购车款,被告认为该款项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由于当时双方并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口头约定,于是就该笔款项产生纠纷。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并未快速进行审理,而是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是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如果有借条,那么案件就不会这么复杂,双方在庭审阶段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昔日的情侣为了经济纠纷对簿公堂,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最终,在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与劝说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利息的主张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原告的8万元本金。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法官有话说
现如今,人们的恋爱观、婚姻观已经发生了巨变,恋爱与婚姻两者之间的地带不再如此清晰与神圣,在此前提下,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恋爱关系中,经济来往错综复杂,是非难辨,在恋爱关系中,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账,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