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可在蒙自某村,一对邻居闹起了纠纷,见面就吵,甚至大打出手,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近日,蒙自法院成功化解这起邻居之间的打架纠纷,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高某与李某母女系同村邻居,双方石榴地也相邻,因土地权属问题时有矛盾发生。2020年3月的一天傍晚,李某母女到高某家质问高某是否破坏了自家的石榴树,后双方发生吵打,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三人均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进行了伤情鉴定,三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该纠纷经蒙自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出警处理,对高某给予行政处罚200元,对李某母女给予警告处分。事情发生后,双方均到医院进行的治疗。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争执不下,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后双方均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庭审理
蒙自法院在积极参与蒙自市各项创文工作的同时,立足审判职能,着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打架的事实,但对谁先动手及谁的责任更大争执不下。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情绪均较为激动,争吵不休,“火药味”十足,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找村小组、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用情理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但终因双方矛盾较深,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为尽快化解双方的纠纷,避免随时可能再次发生吵打,快速对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高某承担60%的责任,李某母女承担40%的责任,并对双方的损失合理计算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从法院的判决,未提起上诉,并互相谅解了对方,并承诺不再发生争吵和打架的行为。案件生效后第三天,在法官的鉴证下高某和李某母女互相履行彼此的赔偿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有话说
面对相邻关系,各方应当多沟通、多理解,打造睦邻友好的关系。遇事要冷静、凡事多商量,一定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打架只能解一时之气,并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最终给双方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且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