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现住房是唯一住房,老老少少都挤在这个小房子里,要是卖了房子一家人真就要流落街头了,本以为无路可走,没想到银行还能再给我们一年时间来还款,我们一定珍惜这次的机会还清借款。”得知银行已经撤回拍卖房屋的申请,被申请人李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激动地与承办法官说到。
案情简介
蒙自某银行于2020年6月向蒙自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因被申请人李某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经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依据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向蒙自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要求拍卖被申请人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
案件办理
立案庭依法在受理案件5日内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申请书及异议权利告知书,告知李某本案性质属于特别程序中的实现担保物权,从法院收案到作出裁定时限仅为一个月,若经审查符合实现的条件,则法院将做出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申请人持该裁定书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拍卖程序,被申请人就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但被申请人李某可以在5日内向蒙自法院提出异议,李某收到材料后,多次到蒙自法院反映情况,经了解,李某贷款是用于购车,按照当时家中的情况按时还款并不困难,但是贷款后不久,李某便因发生车祸致使面瘫,再次就业不易。同时李某的母亲也因病住院,家中孩子考上大学,办理入学手续也是不小的开销,家中经济越发紧张,维持家中病人治疗已经十分困难,虽然李某尽力筹措资金,但也仅能支付利息,实在无力偿还本金。
法亦有情
在了解到被申请人李某家庭存在的特殊情况后,案件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并与银行进行协商。经向银行说明情况后,银行对被申请人李某的处境表示理解,也愿意多给李某一年的时间筹措资金进行还款,同时向蒙自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决定暂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蒙自法院向李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在时限内要积极准备资金还款,虽法亦有情,但遵守法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李某作为被申请人也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办案讲究常理-情理-法理,这是司法裁判由表及里、层层推进的三重境界。以法治思维断案、以人文情怀落地,是法官断案的灵动和升华。蒙自法院法官办案时坚持以法律为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兼顾法理与情理,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