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爱情都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事情之一,当一个人拥有了另一半,生活就这样多了一份乐趣,两人彼此相伴、相互给予。但现实里倘若发生殉情的事件,那只会让人啧啧咂舌。爱情是一种理智的、崇高的情感,而非是在生命与爱情之间做出选择。近日,蒙自法院审理了一起女方因感情不顺带着腹中胎儿一起自杀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丰某与张某结识于社交场所,一来二去的交往,2017年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朋友眼中他们感情深厚,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社交网络均表现出甜蜜恩爱,微信朋友圈也都是两人游玩的动态。两人为了能够经常见面生活在一起,张某在蒙自租了房子,丰某便放弃工作到蒙自与张某同居生活,出租屋里也贴满了他们的亲密合照。
2018年初,丰某怀孕,经丰某朋友描述两人还为未来做了美好的规划。两人的种种行为和表现在他人眼里确实是羡煞旁人的爱情故事,可这光鲜亮丽的爱情背后却是张某已有家室,也并未离婚,而丰某明知男方已婚并有子女的情况下还是义无反顾选择与其同居生活,并打算组成家庭。2018年中,两人因生活琐事等矛盾出现情感纠纷,同年9月,年仅21岁的丰某独自一人在出租房,打开煤气罐,选择与即将出生的孩子一起离开了这个让她爱恨交织的世界。事后第四天丰某的尸体在出租屋里被发现,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丰某的母亲刘某称:丰某与张某开始恋爱时感情深厚,对丰某爱护有加,而在与张某同居怀孕后,知道孩子性别后态度发生变化,甚至争吵后张某一度失联,对其不管不顾。刘某描述丰某从小没有父亲,缺失家庭温暖,没有安全感,在怀孕时没人照顾的情况是让丰某选择极端方式的催化剂。对于这结果,张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应当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处理死者丧葬费适宜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2264元。
张某则辩称:两人感情的确深厚,但自己的工作流动性较大,其工作地点常驻在屏边,不能随时回蒙自陪在丰某身边,但一直保持手机联系,在事发当天张某还向丰某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对于原告诉称的争吵失联,以及知道孩子性别后逐渐疏远丰某等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丰某死亡结果与其并无任何因果关系,且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制止。
本案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坚持自己的观点,感情激动、言语激烈、矛盾持续发酵,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均不愿调解。承办法官深知案情特殊复杂,对于原告认为丰某死亡结果与张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张某有很大责任并要求赔偿的诉求,依照案件事实来说,丰某已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冷静处理自己的感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居于预见性和约束力,应当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对于自己的行为应有控制能力,选择自杀死亡的悲惨结果是其主观故意造成的。按照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张某不具有法律责任,只是在伦理道德的层面上来说,张某具有可谴责性。
面对丰某母亲白发人送两个黑发人的悲伤愤懑,一纸判决必是抚平不了丰某家人的伤痛。也很难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从被告张某入手,精心劝导。经承办法官的多方位劝导,情理法理并用,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走进法院,坐下来面对面的进行了调解,张某对于丰某的离去表示痛心,也对其父母表示歉意,深深鞠躬,并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00元补偿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丰某的母亲最终接受了张某的歉意和经济补偿,案件得以圆满调结。
法官寄语
生命是人类拥有一切意志的物质基础,只有珍爱生命才能拥抱更美好的爱情!不管男女,在恋爱出现挫折时,都应该冷静理智的处理,通过亲友或者心理医生进行疏解,合理地处理感情问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感情纠葛自残、自杀等行为,不仅不能挽回或者修复感情,而且只会给自己和亲友带来更严重的伤害。纵观因感情问题产生的诸多矛盾,基本上属于法律不可调和的所在,作为一个人,首先要尊重自我,应当要理性第对待自身的感情问题,对个人负责,对家庭负责,乃至对全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