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酒后半夜半裸攀爬邻居屋顶乘凉引发一起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作者:李建英  发布时间:2020-10-30 10:51:16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

能有丝丝凉风吹过,好不惬意!

但为图一时凉快,为所欲为,

甚至酒后半夜半裸攀爬邻居屋顶,

以致发生纠纷,

着实惊掉了小编的下巴!

下面就跟随小编的步伐一探究竟,结果如何?

案情回放

原告徐某与被告田某系邻居。201955日晚10时许,徐某酒足饭饱后回家脱掉衣裤,只着内裤就爬到自家一楼屋顶上乘凉,感觉自家屋顶没有邻居家凉,又徒手攀爬邻居家墙壁,准备到邻居田某家二楼屋顶去乘凉。谁知在攀爬时,田某听到响动,就拿了一根铁管上前去查看,当走到二楼房顶雨棚墙角处时,看到雨棚窗户旁边水泥柱的外墙上爬着一个未穿衣裤的人,遂打了徐某头部一棒,徐某从墙上掉落并受伤住院。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8962.87元。

法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中,被告徐某辩称,其面对半夜三更半裸入侵住宅的人采取抵制、反击,主观上无违法过错,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责任。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蒙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虽用铁棒击打着徐某头部,徐某掉落地面受伤并致轻伤一级,有损害事实发生,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田某不起诉。而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私自攀爬他人墙壁的后果,仍在酒后放纵自己的行为,以身涉险,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徐某受伤后,就造成的损失要求田某承担赔偿责任,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田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及其行为属违法行为,故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即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我们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一个人只有在自己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主观上没有可非难性,行为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即使对他人造成损害,也可以被免除责任。因此,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普通的、合理人的标准行事,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支付相应的代价。本案原告为图一时凉快,趁着夜色私自半裸攀爬被告家墙壁,虽被被告打击头部,致其高坠受伤达轻伤一级,但检察机关退侦后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起诉。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作为成年人,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有基本的道德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否则,像徐某一样,落得一个面子受罪、身体受伤、财产受损的下场,情何以堪!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