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
全力保障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近日,蒙自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与被告余某的爷爷(已故)系夫妻关系,被告余某因与生母关系不睦,其爷爷生前与原告商量,由被告来照顾两人生活。被告余某的爷爷去世后,被告开始嫌弃原告,常为一些小事恐吓、打骂原告。2019年12月23日,原告在家中摔倒,被告不仅不带原告去医院治疗,还辱骂原告,且长期霸占原告土地,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返还原告承包的土地黄田0.72亩田地、四十三亩0.73亩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余某于2020年5月8日返还给原告高某承包的地名为黄田的0.72亩,四十三亩的0.73亩田地。至此,该案圆满审结,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反映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中,表现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证明。此次调解方式同时引入了乡村调解,在第三方村民小组干部的积极参与下,通过讲理讲法,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为此,提醒大家,规范农村土地用地,以免发生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