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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无监控的交通事故,蒙自法院法官这样判
作者:李劲 胡宸齐  发布时间:2020-10-30 10:34:07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

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

人们安全出行知识缺乏,

法制观念不强,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接下来

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

蒙自法院审理的这起

无监控设备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吧......

案件回顾

20191110日,余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蒙自市城区某道路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对向驶来正在实施左转弯的谢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余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发生事故的交叉路口未安装监控摄像头,交警未能查明事故当事人有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过错行为,双方当事人对过错行为各执一词。故死者余某的父母余某某、罗某向蒙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余某的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2万余元。

鉴于事故发生原因不明,承办法官结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情况,现场模拟了事故发生经过,在确认被告谢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左侧转弯,提前实施左小转弯行驶事实的情况下,最终认定谢某提前占据直行车道是引发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余某无视交通安全,无证、酒后驾车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判决由被告谢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均服判息诉,案件得以圆满审理终结。

交通事故警示我们:

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自身做起,创建文明、有序的环境,

生命是宝贵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

我们都应该珍惜这次生命。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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