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蒙自法院高度重视,依托法院的审判执行功能,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蒙自法院快速对15件农民工欠薪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宣判。
案件回顾
2019年4月1日,被告红河某某公司作为甲方、被告王某作为乙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被告红河某某公司将蒙自市某村“蜜李秋香”种植项目承包给被告王某实施。合同签订后,为组织劳力种植苗木,被告王某找到原告普某,叫普某找人来种植苗木,约定种植一株苗的劳务费为5元,补苗、浇水一个工时100元。普某遂找到陶某、封某等14人一起去该项目种植蜜李秋香树苗。2019年12月30日,经被告王某与原告普某等15人结算,分别确定了原告普某等15人共栽种苗木数量,补苗、浇水工时数及所欠劳务费的金额数。施工期间,原告等人在村委会食堂就餐,栽种苗木期间,每个民工自费每天交纳15-20元生活费,补苗、浇水期间伙食费由被告王某提供,食材统一由普某负责采购。2019年8月11日、25日、9月5日、11日被告红河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被告王某支付22000元项目预支款。被告王某陆续分次共支付普某31320元,用作其余14个工人生活费和劳务费。
法庭审理
蒙自法院受理了原告普某等15人分别起诉被告红河某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15案。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各执己见,特别是两被告之间均把责任推给对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5月19日,蒙自法院对该15件劳务合同纠纷案集中开庭审理,6月10日,集中对该15案集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王某在扣除其预支的生活费和劳务费之后,支付原告普某等15人劳务费30000元不等。
此15案尚在上诉期,尚未收到双方的上诉状,若双方在15日内未提出上诉,该15案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将会督促被告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若被告不履行,将会由我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法官有话说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切实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