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开进了千家万户,数量与日俱增。但遗憾的是,危险驾驶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使得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先跟随小编一起看案件吧......
案件回顾
近日,蒙自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6月27日21时,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蒙自市城区文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萃路与缅桂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该摩托车侧翻后向前滑行撞上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沿蒙自市城区文萃路由北向东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16.98mg/100ml血;经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因认为其在交警大队已经了结此事,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经蒙自法院多次通知拒不到法院领取相关材料,蒙自法院遂签发逮捕决定书将其逮捕。到案后的李某某后悔不已,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并及时缴纳了罚金。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蒙自法院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稳妥地处理了一批“醉驾”犯罪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醉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总有一些驾驶员无所畏惧,或心存侥幸,惘闻法律醉酒驾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蒙自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93件,195人受到刑事处罚,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
醉驾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减少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蒙自法院更注重从源头加以防范。
一是注重宣传实效,明确入刑标准。目前新闻媒体宣传大部分停留在标语口号层面,而没有将醉酒饮酒量予以量化、没有明确机动车辆标准与范围等与危险驾驶犯罪紧密相关的事实,造成驾驶人员对是否构成危险驾驶认识比较模糊。
二是抓好教育源头,提倡文明驾驶。加强驾校培训的源头预防作用,丰富和优化驾校培训的方法,通过组织驾校学员观看典型危险驾驶案件庭审资料,安排执法人员深入驾校开展教育等方式,筑牢道路安全第一道防线。
三是注重量刑均衡,落实宽严相济。法院审理中全面考量被告人的前科状况、醉酒程度、肇事后果、是否伴有无证无牌号驾驶、妨害公务的行为等情况,审慎公正量刑,充分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法官说法
醉驾非小事,即便被判处缓刑,也是有罪之人,而且如果罪犯系国家公职人员,还可能因此失去工作。由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牢记警钟,千万不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无小事,醉酒驾驶害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