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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爱车可以借给别人驾驶吗?
作者:许艳飞  发布时间:2020-07-06 16:38:32 打印 字号: | |

前两天,小编的闺蜜小心翼翼地向小编借车,还要求连小编一起借去给她开车,小编不解,问闺蜜为何,闺蜜说,现在社会上都说车不能借给别人驾驶,要借也要连车主一起借走去驾驶车。事实真如小编的闺蜜说的那样的吗?下面小编带你来分析分析。

别急,先来看看蒙自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例......

案件一

AC原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购买了面包车一辆,该车所有权人登记在C的名下。2017214日,AC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该车辆归A所有,后该车由A管理,但产权未变更登记至A的名下。AB系兄妹关系。201926日,A将该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B使用。同日,B驾驶该车在蒙自市境内与E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E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BE均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E在医院治疗17天后于201933日死亡。201931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E死因为交通事故致头面部、颈部及四肢等损伤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后E的法定继承人将车辆驾驶人B、车辆登记的车主C以及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几被告共同赔偿因E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25328元。

裁判结果: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A为该车管理人,便依法将A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后认定:C虽然是该车登记的车主,但其不再管理支配该车,也未从该车营运中获益,因此C对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A作为该车管理人,将该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B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其存在过错,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庭最终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890元。由B和连带赔偿原告其余经济损失50% 111938元,C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二

2019112日,A将自己所有的小型越野车借给朋友B使用。同日0256分,被告B驾驶该车在蒙自市境内撞到行人C,造成C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B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C无责任。后C起诉驾车人B、车主A以及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48913元。

裁判结果:法庭认为A虽然是该车车主,但其将车借给B使用过程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最终依法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B、保险公司赔偿原告C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7125元,以上款项,被告B赔偿24825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22300元。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车要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在将车借给他人驾驶时,不能存在过错,否则若发生交通,将和车辆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借车,小编给你科普一下以下知识。

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借车该注意什么?

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状况是否完好,制动、刹车、轮胎、电瓶、灯光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系统是否存在缺陷或者问题。

查证!检查借车人是否持有合法的驾照,驾照准驾级别是否与被借车辆相符,注意,普通C1驾照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并要求借车人安全驾驶,不能再将车辆转借给他人。

查人!查借车人有没有饮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判断借车人等精神状态,是否能够安全驾驶。日常生活中,一种很容易发生的借车情况,就是在酒桌上,一起喝酒意识不清楚稀里糊涂的就把车借给了别人,对方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法规记心中,三思而后行!车是可以借给别人驾驶的,但借车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谨慎小心驾驶!


 
来源:蒙自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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