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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以情释法解“薪”事,情真意切暖人心
作者:许艳飞  发布时间:2020-07-06 16:15:11 打印 字号: | |

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蒙自法院非常重视的一项民生工作。下面小编带你来看看,蒙自法院在审理的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是怎么做的?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王某系普通的农民工, 20176月,经二人的邻居董某的介绍,到被告王某承包的新安所至鸡街高速路绿化项目做工。2020127日,经过双方结算,原告杨某做工共计55.3工时,尚欠杨某工资6645.8元。原告王某做工共计47工时,尚欠王某工资4888元。原告杨某、王某多次向被告王某索要尚欠的工资未果,遂起诉到蒙自法院。

法庭审理

该案于20202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开始被告王某不接电话,后承办法官王飞多方想办法终于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但因为疫情期间被告远在曲靖,承办法官努力在电话中与被告王某沟通,试图通过电话、微信等促成调解,但是被告王某不同意,未调解成功。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辩称其把工程包给了董某,找两原告做工的人是董某,所以雇佣两位原告的老板是董某,两位原告应该起诉董某,其还声称把做工的发电机、膨胀螺丝等工具交给原告杨某,原告杨某没有把这些做工工具还给他。董某还有很多账目需要和被告董某结算,因此不愿意支付两原告劳务费。而两位原告坚持实际雇佣他们的老板就是被告王某,以前的工资也是被告王某发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用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的办法,耐心细致的做被告王某的工作,最终被告王某被告打动,同意支付两原告工资,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最终该两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在20207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工资6400元、支付原告王某工作4600元。最近,承办法官接到两位原告的电话,两原告称被告王某已经全额支付了他们的工资,至此,该两案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两位原告终于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

法官寄语

农民工兄弟拿着低额的薪酬,却承担着我们城市最辛苦的工作,他们是我们美丽城市的建设者,是最可爱的人。全社会要关心关爱农民工兄弟,确保他们能够拿到维持生计的辛苦钱、血汗钱,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均规定了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191230日以国务院令724号公布,将于202051日起施行。


 
来源:蒙自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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