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安家乃人生幸事,但当你所购买的房屋在被法院拍卖的途中,无法办理过户,从而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该如何是好?近日,蒙自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包某通过被告某房源公司介绍,与被告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周某位于蒙自市观澜路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将购房首付款45万元打至被告某房源公司账户,并要求该公司督促被告周某到银行还清贷款、办理解除房屋抵押后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但因被告周某未偿还银行贷款,也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原告,直至原告得知该房屋被法院提起拍卖后,无奈诉至法院。
收案后因疫情影响,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之处,承办人李法官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相结合联系原、被告深入了解案情后,与该院执行局沟通并了解房屋拍卖情况。经了解得知该房屋已经在拍卖中,但第一次拍卖并没有成功,距下一次拍卖仅有一天时间,李法官在这空出来的一天反复做原、被告之间的工作,经法官调解后当事人明白了事情原委,原来是在合同中有约定房源公司要在周某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后再支付这笔款项给周某,但周某表示自己没有额外资金再支付给银行,所以未还清贷款,导致了房屋被拍卖。经过了法官的耐心的调解,原、被告三方当事人都放下了心中的顾虑,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得以住上新房、被告能够还清欠款,该案圆满审结。
法官提醒
人心不可测,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情况,三思而后行,以免发生意料之外的事情。
购房人在法院执行案涉房屋的过程中可以向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会针对该异议作出支持或驳回的裁定。不服该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起诉,这种诉讼就是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