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67名受害人拿回162万元退赔款——蒙自法院审结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祁奇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1:37 打印 字号: | |

80多岁的张奶奶从法官手中接下钱款激动的说:真没想到,这钱能回来,而且一分不少,感谢蒙自法院,感谢你们!

410日,蒙自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四法庭举办刑事案件被害人案款退赔活动,被告人杨某某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退缴涉案款1627392元,当天上午,67名受害人拿到案涉退赔款,均是全款退赔。


案情回顾

此次退赔款项为2019117日蒙自法院判决的杨某某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案涉款。20182月,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在蒙自组建了云南云合共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非法向149人进行非法吸收款项。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云南云合共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吸收的本金为人民币4410000元,未归还本金为人民币1177170元。2018年初,被告人熊某某等人成立了红河州鑫投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非法向21人进行吸收款项。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红河州鑫投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的本金为人民币570000元,未归还本金为人民币450222元。

2019117日,蒙自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近期,案涉款1627392元已全部追回,受害人成功拿到全额退款。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案件承办人李法官表示,将依法履职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蒙自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