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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损坏公物还对业委会主任动拳头,后果很严重!
作者:陈玉莹  发布时间:2020-07-06 15:56:0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间应互帮互助、和睦共处

但现实生活中

磕磕碰碰的事时有发生

如果一时冲动用拳头说话

后果则是

罚款、拘留再加赔偿

这绝非危言耸听

请跟小编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林某某是蒙自某小区住户,对小区内加装门禁系统及相关车辆管理工作不满。2019510日,林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故意砸坏小区车辆识别系统道闸,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某赶到现场欲制止林某某的行为,林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棍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头皮裂伤、左侧口角及口内粘膜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某为此支付6000余元医疗费。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19715日,蒙自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林某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元。后李某某与林某某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李某某遂诉至蒙自法院,要求林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11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某某故意殴打李某某,并致李某某损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李某某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林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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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安机关给予林某某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李某某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且林某某故意损毁财物数额不大,因此林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林某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元。


 
来源:蒙自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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