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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法院如何办案的,一起来看看……
作者:许艳飞  发布时间:2019-11-22 09:14: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提到云南的法院,很多省外人的第一想法办公设备差、硬件设施落后。再提到云南法院的法官的办案水平,估计很多省外人持怀疑的态度。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来自新疆的四川籍包工头刘某,在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打官司的感受如何……

案情回顾

2017年,来自新疆的四川籍包工头刘某,经朋友张某的介绍承包了云南省蒙自市某小区商品房的外墙和内墙粉刷工程。接到工程后,刘某从新疆带着20多个四川籍的农民工对该工程进行了施工。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人何某迟迟未将工程尾款10万元支付给刘某,也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介绍人张某的介绍费6万元。工程完工后,刘某带着工人回到了新疆,之后,刘某一直来往云南和新疆之间向被告何某讨要工程尾款,一直未果。无奈,刘某自掏腰包,将工人的工资结清,自己却走上了漫长的讨要工程款之路。刘某近两年来新疆、云南的两地跑,疲惫不堪亦仍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刘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蒙自法院,将何某告上了法庭。

刘某因从新疆到云南来返多次,经不起差旅费的折腾,故其未聘请代理律师。其到蒙自法院立案时,受到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耐心指导刘某修改诉状、整理证据等,给刘某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让刘某当天立案成功,减少跑路费、食宿费等诉讼成本。案件交由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多次以电话、微信、短信的方式与原告、被告之间沟通案情、核对账目,通过EMS的形式给刘某邮寄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多次背对背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约好时间后,刘某从新疆来到蒙自,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由承包人何某一次性全额现金付清了刘某工程款10万元,并支付了刘某起诉之外的介绍人张某的介绍费的6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也注重以案释法,给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此案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完美效果,双方握手言和、开心的开起了玩笑。

案子审结后,刘某向承办法官述说其在蒙自打官司的感受:起初,因为对云南法院的不了解,一直不敢起诉。一开始想,在云南这么落后的地方,法院的水平应该好不到哪里去。以前没来过蒙自,也不会讲、听蒙自方言,怕沟通困难,而被告长期在蒙自做工程,在蒙自有一定的势力,怕地方保护主义,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想到,蒙自法院处处展现着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立案人员、案件承办法官的热心、细心、耐心、为民之心让我无比感动。让我这个外地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温暖。我来了两次就拿到了所有工程款,是我之前完全没有想到的顺利。我太高兴了,我一定要给你们的云南高院、给最高院写表扬信,表扬你们真正的做到了为老百姓办事,为老百姓着想,是人民的好法官,好法院!

刘某的一席话,是对蒙自法院最高评价,也是对蒙自法院人的最高赞誉。此案的处理,真正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的,也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司法为民要求,方便老百姓打官司,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法院工作的职责所在,让更多的老百姓有司法获得感,是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蒙自法院所有人员将在司法为民的路上继续奋斗努力!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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