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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身份证保管好了吗?
作者:张静敏  发布时间:2019-10-30 08:41:02 打印 字号: | |

身份证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出门必备的证件

在我国,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有着广泛的用途,一般情况下作为重要的身份证明来用,可以说只要是办理个人业务的时候,牵扯到身份证明的,都需要出示身份证,现在全国推广的实名制,其实也是把身份证作为参考依据的。身份证如果被盗用,对自己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近日,蒙自法院就审理了身份证被盗用的案件,一起来看看......

对话一

喂,你好,请问是杨某吗?

你好,是的。

我是某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你名下的公司税务存在异常,请你及时到我部门进行处理。

什么?我名下的公司?我没有开过公司啊!

...

对话二

喂,你好,请问是王某吗?

你好,是的,请问你是?

我是扶贫办的工作人员,我们查到你名下有一家公司,是否属实?

什么公司?我没有公司。

请您核实相关情况,这将会影响你贫困户的资格审查。

不是,我真的没有开过公司

...

以上两段对话的主人公分别是蒙自法院受理的两起行政案件的原告杨某和王某。原来,杨某和王某都曾经在前两年不慎将身份证遗失,被不法分子盗用注册了两家公司。

杨某和王某均为外地人员,接到电话便多次往返蒙自相关部门请求协助调查,后向蒙自法院提起诉讼,蒙自法院现已审结这两起因身份证被盗用引发的行政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蒙自法院查明公司登记申请书并非杨某和王某本人的签字,工商登记机关虽提供原告作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上的名字是他人代签,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均为代办人员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蒙自法院撤销了工商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公司登记的通知书。

法官提醒

身份证作为我们的重要证件,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很大的,所以大家平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慎使用,一旦丢失,一定要及时挂失及补办,以免对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一旦未妥善处理可能造成无故的税收及更大损失。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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