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乡村留守少年,越来越多地成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对该罪主观上没有认识,甚至触犯刑律而不自知。近日,蒙自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2日凌晨1时许,黄某因被害人李某认错人相互发生口角,李某道歉后,黄某仍不放过,遂邀约并指示了被告人陈某、冯某、杨某(另案处理)到李某位于蒙自市民安路53号店铺内,将店铺内的财物进行打砸,并通过言语、肢体行为对李某进行恐吓,随后由冯某提出,黄某授意李某先后两次安排卖淫女供陈某、冯某等人嫖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冯某无视国法,无事生非,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威胁恐吓并强迫他人提供嫖娼等。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通过研究案情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均已辍学,都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大部分初中肄业,对法律有关犯罪的规定没有基本的认识,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涉案未成年的行为举止并非都像遇事起哄、无事生非的社会不安分子,熟悉他们的群众也反映,这些孩子平时听话、热心,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和激情性。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平时大多无所事事,喜欢在街道上闲逛,为了壮胆喜欢结伙一起作案,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要审慎交友,遇事要冷静,不能因为义气丧失理智,更不能为了发泄一时的不良情绪或因偶发的小矛盾逞强耍横、小题大做而害人害己;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永远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多关心、多引导、多沟通,最大限度地让孩子少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