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恋人一拍两散算倒账,法院这样判……
作者:陈玉莹  发布时间:2019-08-23 09:50:01 打印 字号: | |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这应该是热恋中男女最长情的告白,但并非所有恋人都能修成正果,更悲催的是,有的恋人一拍两散后还要为感情账对簿公堂。近日,蒙自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78月白某某与杨某某建立恋爱关系,白某某通过网购为杨某某购买衣物、生活用品等,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杨某某账户转款21笔共计136780元,并为杨某某支付车辆保险费13905元、代偿车贷4000元。20186月,白某某与杨某某终止恋爱关系,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白某某转款16笔共计11990元。同年111日,杨某某向白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认可向白某某借款190121元,承诺于2019130日偿还,但杨某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白某某遂起诉到法院。

法庭审理

白某某诉称,其与杨某某属朋友关系,多次为杨某某购买个人物品,后因杨某某需支付车辆首付款,其通过向朋友借款、网贷、信用卡刷卡等方式筹款出借给杨某某,杨某某于2018111日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确认欠其款项190121元,故要求杨某某偿还借款190121元。

杨某某辩称,其与白某某属于恋爱关系,且曾同居生活,白某某转账支付给其的款项用于双方生活开支,且其曾购买过手表、皮鞋、女士皮包等物品给白某某,其出具《借条》系受白某某胁迫所书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白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某与杨某某在恋爱期间,白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杨某某提供款项,并代杨某某缴纳车辆购置税、代偿车贷,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杨某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对白某某转款及其他费用支付属于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购物品属于赠与,白某某为杨某某购买物品所支付的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扣除杨某某已返还款项,认定杨某某尚欠白某某借款111889元,对杨某某称《借条》系受白某某胁迫所书写的辩解,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因此,判决杨某某偿还白某某借款111889元。

本院作出判决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经红河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某偿还白某某借款111000元。

法官提示恋爱中的男女难免会发生经济往来,但要理性消费、合理开支,对数额较大的转款或支付应当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并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以免恋爱不成造成损失。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