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养儿防老”,你认为现在这句话还有没有意义呢?近日,蒙自法院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农村不养老的赡养纠纷案,在调解无效情形下,当庭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某等七人每月给付原告钟某某赡养费3200元、房租费50元,并由七被告按季度轮流照管原告钟某某生活起居。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钟某某现年84岁,体弱多病,无固定住所及生活来源;因丈夫早逝,含辛茹苦将生育的向某某等七个子女抚养成年;子女当中,年长的已有64岁,小的也是45岁,均已成家立业,经济条件较好,均无抚养子女的负担。被告中四个儿子在原告享有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居住,同时继续耕种了原告合法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三个女儿均为出嫁,一人在城镇居住生活。因赡养事宜,原告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组织过多次调解均无果。庭审中,被告方对原告确认的每月3200元赡养费(含生活费、医疗费)、每月50元的房租费及共同分担归世后的丧葬费无异议,但对是否平均分担赡养费、房租费存在争议。在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七被告还是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让原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在赡养费的承担上,有的愿意出,有的一分钱不愿出,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按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权利。被告向某某系原告钟某某的亲生子女,原告已将七被告抚养成人;现原告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七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故原告要求七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3200元、房租费50元及共同承担归世后的丧葬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结合七被告占有或享有原告的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各自家庭经济情况,原告主张的赡养费、房租费,最终判决由四个儿子每人每月负担500元,由三个儿女每月负担416元;因原告年老体弱,需人照管,故其生活起居应由被告照顾。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七个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法、理、情的结合下,对老人子女逐个劝诫。
本案庭审还邀请了所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28人进行观摩,旁听群众达50余人,蒙自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等形式,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律和赡养义务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直接通过庭审受到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