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蒙自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执行,案外人到现场阻挠执行并打110“报警求助”??这到底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蒙自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某自愿将蒙自市凤凰路北段东侧红河商城小区某幢房屋内的物品自行搬离,并将房屋腾空交付原告唐某某。因被告在调解生效后未履行腾房义务,唐某某向蒙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唐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18年7月3日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该房屋现由案外人李某某等四人居住,系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同胞兄姐,案外人李某某等四人以涉案房屋包含自己出资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蒙自法院执行局经审查以后认定异议不成立,不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义务。蒙自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使用人在十五日内搬离房屋。案外人李某某不仅对执行干警态度恶劣,而且公告期满后仍未搬离房屋。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蒙自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强制腾房。
5月24日上午8:30分,20余名执行干警、四名法警进入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开展工作。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搬迁过程中,案外人李某某前来阻挠,执行干警将其劝阻带离,之后李某某竟拨打110报警,声称黑社会人员闯入家中实施打砸抢劫,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在了解到法院干警正在依法强制执行后,对李某某进行严厉训斥。
执行干警对李某某严肃警告,告知其行为足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将对其依法办理。此时李某某才转变态度、承认错误,并协助执行干警搬离屋内物品。经过近13个小时的努力,房屋成功腾空,执行干警将总面积276.42平方米的涉案房屋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法律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