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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模式 开创新局面
——蒙自法院四项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向基层延伸
作者:朱宝华  发布时间:2019-05-23 16:23:29 打印 字号: | |

蒙自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真抓实干,通过四项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向基层延伸,切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立足于汇报就是争取关心支持的出发点,走访排查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的关键点,积极参与就是推动和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落脚点,自觉接受乡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争取党委政治优势和村委会基层优势相互促进发展。通过对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站所、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开展走访排查,提出司法建议,有力促进了部分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通过“四个坚持”主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紧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定纷止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坚持三必调,即婚姻家庭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三类案件必调,通过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确保涉案不生嫌,促进家庭和谐,企业依法用工。坚持三必查,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权纠纷三类案件必须到现场勘察、走访调查,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坚持三必巡,即赡养抚养、生命权健康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类涉及社会道德风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案件必须到纠纷地现场开展巡回法庭。坚持三强化,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强化监督与管理意识。树牢四个意识明确基层法庭工作方向,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将监督与管理作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助推器。

通过“四个持续”确保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到案发地、乡村庭院、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强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矛盾的处置能力;强化以案代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疑难案件、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旁听。持续加强与乡镇职能站所综合调处力度。在全市七个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切实有效地与乡镇综治办、调解委员会等形成职能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审理、巡回排查,使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努力让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利用赶集日到全市11个乡镇开展五个一巡回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控辍保学、扫黑除恶、脱贫攻坚进行普法宣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过“三个主动”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主动加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院干警专题学习教育培训会等,干警政治理论、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为继续完善延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其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优势,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各个环节,通过参与调解,相关案件在履行期内均全部履行到位。主动借好外力。乡镇法庭主动作为,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借好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力量,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向纵深推进。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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