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蒙自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从事行政事务、诉讼服务大厅、安全保卫等面向人民群众服务的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1. 学历和年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城镇户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蒙自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不低于蒙自市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申请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给本人,同时提交前述材料的复印件二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正装照2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报名地点: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马芸 车佳惠
联系电话:0873-3835008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受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田爱国
监督电话:0873-3835021
蒙自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