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要用最接地气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最直观的公平公正是什么?就是在办事的时候,能够不被“特权”排挤一拖再拖;在就学时,不被“特人”占额失去机会;在就医时,不被“特号”插队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在维权时,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处理……简单的事,也是老百姓一直追求的事。
“公”为正直无私、大家承认、国家、社会和大众;“平”为不倾斜、均等、不相上下;“正”为不偏斜、合于法则、合于道理。“公平”,就是要保障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就是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确保社会大众能真切感受到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各方活动给予的公平与公正。同样,要维护公平公正,就要在法治社会中去实现,因为法治社会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法治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近几年来,司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接踵而来,群众反映问题维护权利不再困难,级级审、道道核、层层签,从而一拖再拖的情况有了大的改善,群众在面对笑脸,接受热情接待的同时,程序的完善与严谨,错案的纠正,法律适用的平等,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违背大众普遍认知,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不是真正的公正公平;相反,社会大众普遍承认的事实,但少数人认为的不公,不必然导致不公。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用符合大众普遍认知,得到大众普遍承认的思维方式去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些时候,部分人会因为自身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或者跟风随流而否定客观事实的存在,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不利的,只会让“公平公正”成为少数人的“借口”而颠倒是非。公平公正,是我们一直的追求,永不停歇的追求,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法治国家,我们要崇尚法治、遵从法治。有规矩才成方圆,人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在规矩范畴中做人,才会减少不公不正现象发生;人人主动发声,传递正能量,社会才会多点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