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红河州中院依法对张某等5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蒙自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蒙自市法院审结的首件涉恶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经常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经常纠集邓某、谭某某、李政某、李绍某以暴力手段在“车行天下”二手车交易市场、“瑞泰溪苑”工地多次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其中张某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
经蒙自市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李政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李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判处五名被告人依法连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张某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针对上诉请求,红河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蒙自市法院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加大线索摸排,认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从严惩处涉黑涉恶案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