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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陪审员选任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1-05 11:30:57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在蒙自市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随机抽选程序

1、产生候选人: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建立候选人信息库: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3、资格审查: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蒙自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4、确定人选: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的选任名额数,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

1、接受报名和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蒙自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蒙自市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资格审查: 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蒙自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3、确定拟任命人选:

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  蒙自市司法局会同蒙自市人民法院、蒙自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四)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请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蒙自市人民法院会同蒙自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15日至201923

(二)报名地点:蒙自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873-3811355

监督电话:0873-3722599

 

特此公告。

 

蒙自市司法局    蒙自市人民法院

 

                                 蒙自市公安局

 

201915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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