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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我们这样做!
作者:刘怡苑  发布时间:2018-12-07 09:06:09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是把双刃剑,在你犯错时会受到法律制裁,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失踪了

李某系自由职业者,偶然一天她在网上寻找加盟对象时,被一家母婴生活馆吸引了,经过联系,该母婴生活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加盟对象为某母婴生活馆,且可以悬挂“全国连锁”的字样,但需要缴纳15000元加盟费。李某经过考虑后,通过ATM机转账的方式将15000元加盟费转至该母婴生活馆提供的账户内。李某缴纳费用后,母婴生活馆派专人来为李某开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指导培训,后在李某经营期间,通过与北京总公司联系,被对方告知未授权该母婴生活馆有公开招纳加盟的权利,并责令李某立即拆除店铺招牌中有关“全国连锁”的字样。李某得知此事后,多次找该母婴生活馆进行理论并要求归还其加盟费15000元,但对方均不予理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当法官需要向原告了解相关情况的时候,原告确不知所踪,不仅电话关机,到其住所及经营场所均不见本人,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得知原告因涉嫌故意伤害在起诉后第二天就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了。

被告同意履行了

在得知李某下落以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看守所找李某了解案件情况,且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虽其本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鉴于被告住所地在昆明,承办法官及其助理多次到昆明,到李某提供的被告住所地查找后,发现被告已未在该地进行经营,后经多方了解,找到被告原房东后才得以联系到被告,承办法官多次往返昆明,到被告现住所地与其做工作,被告终于同意将赔偿款及诉讼费全额打入蒙自市法院账户。

保护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被告将全部款项打入蒙自市法院账户的同时,原告李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蒙自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已转至监狱服刑。承办法官立即动身,到监狱告知李某被告已全额对其进行了赔偿,并将该笔赔偿款交到了原告手中,原告激动的说之前一直担心自己被逮捕了,家里也没有人代为处理民事案件,案子很有可能就这么一直被搁置了,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在服刑期间也能收到这样的惊喜,法官考虑到我的实际状况多次为我往返昆明,不因为我是服刑人员而另眼相待,反而是为我做的更多,更没想到经过法官做工作被告自愿全额返还加盟费!感谢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付出,法律是公平的,我犯了错被蒙自法院判处刑罚,我的民事权利受到了侵犯,蒙自法院的法官们为我追回了款项,自己一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刑满释放。

李某的管教干警也向我们表示,李某到监区服刑以后情绪一直很低落,不太愿意多说话,也不愿意配合工作。今天你们带来的赔偿款,让她体会到了做错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法律也会依法保护!感谢你们的付出,这样的案例会对服刑人员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我们将在整个监区进行宣传。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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