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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法院推进“433”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推进会议精神
作者:张雪梅  发布时间:2018-11-26 09:23:20 打印 字号: | |

继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推进会结束后,112日,蒙自市法院召开院务会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提出推进“433”打造蒙自特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

继续推进“四联”落到实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仅凭法院一家无法完成、无法推动,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推动、部门参与、社会联动,通过联席、联系、联动、联通共推进。一在联席方面。继续主动加强向市委政府请示汇报,在全市层面上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后,分别与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商会等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二在联系方面。在内,继续着力在内引外联上下功夫,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发挥三个中心的诉讼服务、案件引导、繁简分流职能。向下,积极协助全市所有乡镇构建乡(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针对性地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轮训、重点培训和专题调训。三在联动方面。继续推进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和内部联动。按照《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全面实行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四在联通方面。按照以商救商、法律保障、金融支撑、封闭运行的新路子对房地产案件进行调研,主动向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预警,参与涉及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全市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稳步推进“三要”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一要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要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得到实现,维护调解活动的严肃性。三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积极推进“三大”共建共享

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力量,以积极的态度回应百姓的期盼。一要加大示范点建设。按照侯建军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侯建军院长到蒙自市法院调研时的重要指示,在巩固前期成绩取得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缓解审判压力的多元化解新途径。二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抓住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积极稳妥开展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创新的 五个一法治宣传模式以及本院两微三网平台,将多元化解贯穿在宣传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探索宣传新模式,让多元解纷方式家喻户晓,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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