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蒙自市法院在执行攻坚过程中认真部署、全面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成功执结一批涉军停偿案件的清退土地纠纷。
国家政策调整 涉军停偿纠纷凸显
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着眼于强军兴军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涉军停偿纠纷范围较广、影响较深,蒙自市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于此类案件高度重视。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某处申请执行高某等6个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中,被执行人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未按裁判履行义务,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某处向蒙自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归还申请人的涉军土地。经查,被执行人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擅自将其租赁的土地转租给39户农户及企业,因住户多、范围广,清退土地难度很大。
告知法律后果 为清退土地做准备
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一边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边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汇报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对30余处房屋张贴腾退公告及封条,责令被执行人及使用土地的租户限期搬离土地,并释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
法官温情释法 获得租户支持理解
由于租户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申请人同意,且申请人已经与被执行人解除租赁合同,被执行人与租户也已经解除租赁合同,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还未搬离的租户,用法条向租户耐心解释法律关系,获得租户的支持和理解。租户李某说:“我在这已经住了好几年了,现在要我搬离住处确实有难处,但我理解法院工作,我已经在找房子,会尽快搬离。”
至此,该涉军停偿批案圆满执结,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