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蒙自市人民法院“十必令”助推执行攻坚
作者:祁奇  发布时间:2018-10-31 15:53:48 打印 字号: | |

虚假申报必处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钱不还必拘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执行必抓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拒执行必捕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线索必办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悬赏举报必奖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信访举报必理

蒙自市法院专门设立执行信访窗口,严格遵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原则。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必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必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

工作不实必查

执行干警在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案过程中不得懒散懈怠、弄虚作假;对待当事人要多一些耐心与诚恳、不得冷硬横推

违法执行必究

若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落实不力必惩

对于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对于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应当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