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蒙自行动开展以来,蒙自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向多元化发展。7月30日,蒙自市法院开展了一次司法救助活动,向11个案件的申请人发放了救助款,向全社会展示了法院执法的力度和司法的温度。
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人现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蒙自市法院先后受理11起特殊的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而雪上加霜的是,经过执行员多方调查,最终确认这些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由于这些案件中多涉及抚养费开销、医疗费交纳、重大损失补偿等事项,申请执行人已经陷入了个人经济危机。眼看着手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却不能变现为缓解燃眉之急的真金白银,申请人心急如焚、一脸愁容。
另一方面,国家强制力是执行工作的根本保障。但对于无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帮助申请人维护权益,这11起案件和普通的执行案件不同。
幸得司法救助 申请人久旱逢甘露
为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蒙自市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本着“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蒙自市法院对申请人的经济条件、案件执行情况、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了细致梳理,并向蒙自市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经过严格审批,最终落实了11万元救助案款。
7月30日,“蒙自市人民法院执行救助案款兑现大会”召开,熊某等17名申请人前来参会。法院执行员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兑现了执行救助案款。申请人张某、熊某向法院赠送了锦旗,李某向自己的好友去电,并向执行员兴奋地说:“他们都不相信我能领到钱!”在申请人的喜悦中,此次司法救助顺利结束。
关于司法救助 你该知道的一些事
执行中的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救助案款。特别要说明的是,救助案款并非国家用来替被执行人还债。在款项发放后,法院仍将继续执行该案件,而被执行人上缴的案款将优先用于抵扣救助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云岭总攻”蒙自行动正在持续推进中。蒙自市法院将严格按照云南省高院、红河州中院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穷尽执行措施、用好执行方法,在全市形成攻克执行难合力,全力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