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被拍卖后,有配合法院做好后续腾房工作的义务,但偏偏就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近日,蒙自市法院做通了两件依法公开拍卖成功后拒不腾让房屋案件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腾房,以实际行动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婆婆申请执行儿子、儿媳房产
两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被执行人李某系申请人李某某的儿子,被执行人徐某系申请人李某某儿媳妇。两被执行人登记结婚后,以买房、购车、添置家具为由多次向申请人李某某借
款,申请人李某某出借人民币100万元左右给两被告购房、购车及添置家具等,李某某在出借款项之时明确向两被告说明上述款项均为借款,两被执行人对此也无任何异议。后因两被执行人对借款之事抛之脑后,李某某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蒙自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由李某、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币39.8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徐某拒不履行义务,李某某向蒙自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依法查询,查明两被执行人共有房产一套,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评估,在双方当事人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蒙自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该套房产成功拍卖后,执行法官与徐某联系,徐某却一反常态、出尔反尔,拒绝腾出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徐某之子年幼,强制腾房对其产生影响,执行法官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及被执行人亲戚多次上门做工作,徐某最终自行腾出所占房屋,至此,该案强制腾房最终以和谐执行结案。
昔日亲家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系亲家关系,被执行人吴某某因做矿业生意亏本,欠合伙人张某140万元本金及利息10万元,吴某某以亲家关系请求申请人陈某某代付所欠张某某之欠款,并以其名下的一幢房屋提供给申请人陈某某抵押担保,向陈某某借款210万元。因吴某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陈某某某将其告上法庭。蒙自市法院以简易程序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吴某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陈某某随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法官迅速将吴某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遂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然而,该套房屋拍卖成交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吴某某联系,责令其在15日之内腾空屋内物品,被执行人吴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视法院发出的《责令腾空房屋通知书》,拒绝搬离已被拍卖的房屋。执行法官仍未放弃,继续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家中对其明理释法,吴某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诚意所感动,于五一收假后自行腾空了房屋,同时,执行人员通知买受人李某前往执行现场当场交付房屋钥匙。
腾房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蒙自市法院始终注重“强执”与“善执”的结合,牢固树立和谐执行、高效执行的理念,采取对被执行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做好执行工作。以“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震慑和行动的积极影响力,用实际行动表明绝不姑息老赖们的拒执行为,以促进和谐为方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