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3年6月,蒙自某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注册成立,开始在蒙自市文澜镇陈家寨椅子山开采石灰岩,公司由股东杨某负责经营。截止2017年1月,石材公司开采范围占用林地175.3亩,其中37.9亩已接受行政处罚并申请取得合法零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46.2亩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但已经接受行政处罚,42亩属集体所有的林地已向村民支付租赁使用费用,49.2亩系红河州芷村林场国有林地,石材公司未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即进行石料开采,造成地表植被被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毁。
到案经过有疑问?侦查人员出庭说明
被告人是否是自首对量刑将产生巨大影响,本案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被告人杨某的到案经过含糊其辞,只说明杨某到案后如实说明了案件事实,但是被抓获到案还是自动到案不清楚,怎么办?——办案侦查人员自己到庭说明情况。
案件承办人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申警官到庭后,说明本案被告人杨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依照法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滴。
鉴定意见很专业?鉴定人亲自来法庭解释
小班因子、防护林、薪炭林……林地林木检验报告里诸多专业术语,且是不是防护林对当事人定罪量刑均可能产生影响。法院依法通知了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鉴定人到庭说明情况。本案超开采范围49.2亩中是否有防护林、防护林如何认定、鉴定依据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和调查的重点,鉴定人用专业的知识、沉着的应对逐一回答控、辩、审三方的轮番提问,最终鉴定意见被法庭当庭采纳。
被毁林地恢复情况?被害人自己来说比较可信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庭审答辩时均提出被毁植被已经按要求恢复,但是否真的恢复,恢复是否达到规划标准?不能仅凭一面之词。法庭通知被害人芷村林场出庭以证人身份作证。
“石材公司已经在开庭前将被毁坏土地的植被全部恢复了,种植了枇杷、香樟等要求种植的植物,我们愿意继续监督他们维护,使种植的树木成活”。面对被害人的证言,结合被告单位出具的恢复照片,公诉人对植被恢复情况表示认可,建议法庭充分考虑,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
侦查人员、鉴定人、被害人在同一个案件中均出庭,还是蒙自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改变以往庭审单纯以审查书面材料为主的惯例,逐步加大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力度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庭审中心地位也得到充分凸显,有效提高了刑事诉讼质量,对于旁听人员来说,这样的庭审也生动了不少哦!
该案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蒙自某石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达49.2亩, 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杨某作为石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综合本案被告人杨树英的到案情况、认罪态度、植被恢复情况等,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80000元;对被告人杨某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以来,蒙自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证人出庭案件3件8人,侦查人员出庭案件3件5人,鉴定人出庭1件2人,庭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1件,均实现了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