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蒙自法院:首份律师调查令发出
作者:李羽晨  发布时间:2017-11-14 17:00:01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们是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蒙自市人民法院委托,依照《“执行高效”律师调查令》载明内容,到你店开展调查工作。”10月27日,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持蒙自市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前往蒙自市富春路口龙隐老火锅调查被执行人红河州蒙自南湖缘过桥米线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取情况,调查得到积极配合。

    10月27日,蒙自法院执行局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这份律师调查令的发出,是申请执行人蒙自绿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红河州蒙自南湖缘过桥米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一案,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和资金流动情况,而该事实对案件执行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情况,该案申请人代理律师向我院执行局申请律师调查令。执行局局长经过认真审查后,向申请人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

    调查令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其诉讼代理人,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今年10月22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出台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律师在为申请执行人代理案件,取证过程中遭遇阻拦、搪塞、故意拖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令的有效期,最长为15天。

    “调查令申请很方便,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有效减少了取证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障了司法程序公正。”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某某说。同时,委托律师调查的实施更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借助了律师队伍的法治力量,进一步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切实扩宽申请人的举证范围,满足申请执行人个性化司法服务的需要。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