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促进工作,红河中院对近两年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忠实履职、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院罗丹、沈爱然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州“办案能手”,郑锦红同志被评为全州“执行能手”。
凭法断曲直,以情暖民心
——全州“办案能手”罗丹
罗丹,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5月调入蒙自市人民法院,现任蒙自法院副院长,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罗丹同志面对目前民商事审判任务重,案件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的严峻形势,她勇挑重担,以大无畏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敢于公正执法,铁面无私,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且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送达难度大。罗丹同志深知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是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她总是微笑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罗丹同志敢于担当,主动办理疑难案件,为了使当事人的纠纷早日解决,她总是加班加点,庭前向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庭审中耐心释法明理,庭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减轻各方诉累。罗丹同志对所审理的案件,认真分析、深入调查研究,撰写民间借贷调研报告,引导公众加强对借贷风险的评估,规范借贷行为,更理性地从事金融投资行为。两年来,罗丹同志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69件,调解撤诉244件,调撤率达52.03%,所结案件均达到“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标准,当事人多次赠送锦旗向罗丹同志表示感谢。
执法无私,恪尽职守
——全州“办案能手”沈爱然
沈爱然,2006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她始终秉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刑事案件类型繁多,疑难程度大,专业性极强。从工作伊始,沈爱然深知要想熟悉业务,没有捷径可走,每天一到办公室,就抓紧时间阅卷、撰写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晚上回家也总是伏案写作,加班加点对她来说就是常事。
特别是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点改革,沈爱然紧紧抓住刑事诉讼“证据”这一核心,在审理过程中着力于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据以定罪的证据出示在法庭、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定罪量刑的理由辩论在法庭。二年来,她共办理刑事案件211件,结案率96.79%,在所办理案件中“无申诉、无上访”。
沈爱然在担任刑庭庭长的同时,还担任蒙自法院第二党支部书记,面对繁杂的审判任务,她并没有放松对支部的管理,带领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等制度,将支部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党支部,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落到实处。
纸上公平终觉浅,绝知正义要躬行
——全州“执行能手”郑锦红
郑锦红,1996年11月参加工作, 2008年12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个人执行案件数量及各项指标均居院里执行法官前列。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破除现实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郑锦红同志深知执行工作对个人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基本功,更需要良好的综合素养,只有不断学习,知识更新,才能跟上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胜任工作,利用工作之余,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使自己的审判执行能力不断提升。
在执行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心系群众,保持着对人民群众朴素的感情,认真对到每一起案件,办案态度谦和,热情耐心,文明规范。注重对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遇到的群体性、敏感性纠纷,总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还争取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他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全力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多起信访案件都消失在萌芽状态,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有效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两年来,郑锦红同志共办理执行案件249件,实际执结率为58.23%,执行到位率10.16%。执行周期为70.55天。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且无一件信访,案件效率、效果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