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蒙自法院通过采取速审执衔接机制,在审判阶段为身处异地的群众兑现了所涉案款652624.5元,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从审判源头上缓解“执行难”压力。
徐某、胡某、张某系红河县浪堤乡农民,张某某与三人为同乡。2014年11月间,居住在蒙自的张某某、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三人分别借款6万元、8万元和4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息分别为12%、13%、14%,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张某某、李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本金均未偿还。2016年下半年以来,徐某、张某因病耗尽了家中积蓄,急需资金,三人约同遂向张某某、李某追要借款但未果。2017年5月22日,徐某、胡某、张某将张某某、李某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方调查,查明被告张某某、李某系蒙自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7年2月间出售住房所得款93万元,该款正存留在蒙自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原告方深处边疆农村,靠种植农作物收益为经济来源,出入交通不便利,目前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等。据此,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启动速审执机制,5月24日,本院依法对上述售房款进行财产保全冻结;5月25日,双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到庭参加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经法律释明,两被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同意并请求本院对售房款进行扣划及兑现;5月26日,承办法官依法从售房款中扣划了相应金额,并给三原告兑现了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6526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