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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法院“惩、防、救”相结合有效参与禁毒工作
作者:郭祥龙  发布时间:2017-07-20 10:33:58 打印 字号: | |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事关国家富强、民族兴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所作的重要讲话,宣示着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决心。近年来,蒙自市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采用惩、防、救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为蒙自市社会全面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对待毒品案件“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16年云南省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以来,我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260人,其中犯贩卖毒品罪4553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66人;犯运输毒品罪11人。所有毒品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22人。经审理后,对60名涉毒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深入研究毒品犯罪案件特点,牵头制定毒品案件证据标准

为强化各办案单位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意识,提高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统一依法收集证据、全面收集证据的思想认识和认定标准,有效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瑕疵证据的认定、补正制度的落实,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蒙自市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了《蒙自市毒品犯罪案件主要证据参考》,为更加有力、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打、防”结合,有效利用案件审理,开展禁毒宣传

我院在坚持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预防毒品犯罪工作,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邀请相关人员旁听毒品案件的庭审。多次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并有效利用我院阳光司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平台,有针对性的向群众宣传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危害,宣传国家禁绝毒品的决绝态度。

四、坚持“打、救”结合,有效防止涉毒罪犯出狱后再犯

我院在办理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始终抱着在案件审理阶段多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心态,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坚持对被告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式,从法理、情理入手,通过庭上、庭下充分的释法说理,让每一名被告人能充分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引起被告人的反思、反省,努力避免被告人服刑期满后毒品再犯,再次危害社会和家庭。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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