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孙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在红河州车管所做车主过户、落户、审车等代办业务,因来办理业务的有的不是本地人,而办理车辆落户、过户手续时需要“来滇暂住证明”就可一办理过户、落户等手续,孙某某看到“来滇暂住证明”上只有一个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为了更快捷的赚到钱,就到昆明雇请他人刻了一枚“蒙自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带回蒙自。之后,被告人孙某某按照客户委托其办理车辆业务时提供是“来滇暂住证明”的格式到复印店里打印“来滇暂住证明”,并在打印出的“来滇暂住证明”上加盖其伪造的“蒙自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以250元、30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他人代办业务使用。
之后,蒙自市西城派出所在办案中得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为帮该公司外地客户新车落户向他人购买暂住证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红河州车管所门口将孙某抓获。
我院审理后认定孙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后用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孙某某在法庭上万般悔恨,他说只想着这样多赚点钱,没想到会犯法,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法官提示,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只有有权机关才可制作、使用,有的公民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这里告诫大家哦,赚钱千万别动歪脑筋,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当下,还是做文明市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