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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五项措施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作者:钱薇  发布时间:2017-05-08 08:47:1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质效,蒙自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简出效率、繁出精品。

一、实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专人负责制。改变原有法官自行繁简分流的工作方法,由刑事审判团队安排两名法官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即一名法官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一名法官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二、在刑事速裁工作中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确保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从宽处罚法律制度。

三、通过刑事速裁工作大力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一是建立速裁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在市看守所设立速裁法庭,对速裁案件集中时段、集中地点进行审理。二是探索证据清单举证方式,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同步移送证据清单,由人民法院送达被告人,速裁程序案件在举证环节围绕证据清单进行简化举证,压缩举证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四、对刑事案件速裁工作严格考核。一是要求刑事速裁案件应占刑事受案数量的50%以上。二是严格考核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财产性自动履行率。三是严格控制速裁案件的普通程序转换率。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一是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建议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中也建立速裁程序。二是与公诉机关协商开庭时间,打破开庭前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的惯性做法,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全面推动刑事案件速裁工作。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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