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蒙自法院主动谋划、努力作为,在总结201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抓实“五项措施”,实现“三个转变”,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抓实“五项措施”:
一是提出证据标准参考。与公安、检察院就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达到用审判标准指导侦查、批捕、公诉的作用。蒙自法院在广泛征求公安、检查、司法、律师意见建议的情况下,在法官团队内部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并结合法律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参考,于今年1月1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符世海还出席了会议,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为促使刑事侦查、批捕公诉、刑事审判各个刑事诉讼环节进一步规范,会议当天还邀请州中院青年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谢云生为全市负责刑事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人员近70人就刑事诉讼证据进行培训。
二是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蒙自法院将尝试使侦查人员出庭、鉴定人出庭成为常态,尝试让关键证人出庭,提高证据当庭认证率、当庭宣判率作为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手段,2016年当庭宣判率为39.7%,并对抓获经过等证据存疑的案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1件2人次,还尝试当庭电话与证人对质证言内容的方式对证人证言进行核实。
三是计划重构繁简分流的工作新格局。计划2017年改变以往刑事审判团队内部进行繁简分流的工作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繁简分流工作大格局,将案件繁简分流与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充分结合,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前提下增强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推进庭审方式改革。蒙自法院将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就起诉书制作、举证方式优化、简易程序庭审简化等方面进行研究,确保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优化庭审方式。
五是大力推进被告人人权保障。蒙自法院将积极保障控辩双方平等地位,在维护弱势方权益保障上进行探索,尤其是要在增强被告人举证质证能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尝试通过提供证据清单、为被告人提供记录工具等方式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通过抓实“五项措施”,努力推动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一是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主要是要将无罪推定的原则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公诉、审判人员从思想上、工作上都认真贯彻落实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二是由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即指控的人是否定罪取决于审判,侦查、起诉是否依法进行由审判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由审判确定。三是由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向既加强配合,又强化监督和制约转变,共同达到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