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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6-09-26 09:36:12 打印 字号: | |

段春红、杨丽羽、杨琼芬、尹家友:

    本院受理原告包琼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蒙民初字第156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蒙自市人民法院

2016923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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