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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16-09-14 09:19:2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严明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组、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坚决纠正“四风”的态度和决心,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传导压力;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对本部门、本庭(科)室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实施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广大干警、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全院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肃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 《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为重要抓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树牢纪律红线,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思想防线麻痹、纪律之弦松弛。节日期间,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杜绝节日中的腐败,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三、严格监督执纪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认真分析研究“四风”问题新动向,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六个严禁”“六难三案四顽症”等专项整治,在全院集中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及时调查核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一经核实一律严查快办,执纪必严,绝不姑息迁就。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相关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通过下列途径举报违纪违规行为。蒙自市法院信访举报电话:3835021;电子信箱http: mzfyjjz@163.com;举报信箱:蒙自市法院纪检监察室,邮编:661199。

                                                                     中共蒙自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6年9月12日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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