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自古以来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随着近年来家事案件的增多,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成为考验法官的难题。蒙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更多地注入“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观念,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离婚纠纷历来都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主要的案件类型。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也逐年增加,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相对较少。离婚案件原被告当事人的年龄趋向年轻化,以70后、80后为主,90后也逐年增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多为女性,其中婚姻基础差、婚后缺乏沟通与理解、婚外情、长期分居以及存在赌博、酗酒、吸毒、家庭暴力等恶习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目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难点是家暴不易定,抚养权争议大。家庭暴力属家事的观念普遍存在,当事人因无法提供确凿充分证据致使法院难以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存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往往在纠纷产生时基于亲情不会收集证据以备诉讼,同时一些知情的家庭成员也往往不愿出庭作证,所以,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难以提供确凿证据支持其主张,从而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我院曾受理的几起离婚案件中,原告仅提供其身体受伤的几张照片,只能看出身体上有淤血淤青,很难证明伤情是其丈夫实施家暴造成的。经民事法官多次讨论后,认为对此类案件应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多次走访离婚夫妻的邻居及亲朋调查取证后,再结合女方的伤情,最终认定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另一面,离婚双方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发生在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且孩子未满10周岁的案件中。争夺孩子的原因多样化:有的是真正想与孩子生活在一起;有的是怕孩子让对方抚养后再难见到;有的是为了占有房产或少承担义务。然而不管原因如何,当事人经常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不顾及孩子的利益。所以,蒙自法院民事法官在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随着蒙自法院“家事法庭”的逐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亮点是重调解结案、维护妇孺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实现案结事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家庭细胞发生病变,只有及时医治,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和谐。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中,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要尽可能地使其在精神和物质上得到帮助和支持,避免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采取全员调解、全程调解措施,动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一起调解,并加强与社区、村小组联合共同调解。
今后,蒙自法院继续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探索新方式,多措并举地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满意,让百姓放心!